澳門也不例外地實施了幾項嚴格而嚴密的預防措施來控制疫情。澳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出現賭場關閉兩周的情况,以前人滿為患的地方變得更像是鬼城。儘管澳門正在復蘇,但世界仍在病毒作鬥爭,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開始出現,更多的問題很快就會暴露出來。其中一些涉及合同問題,因為無法履行、遲延履行各方的義務等。
最常出現的一個問題是,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界定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可以,合同後果如何。澳門的立法中沒有“不可抗力”的規定。 儘管如此,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法律概念,其起源於大陸法系(包括澳門法律),並經常被法庭採用。
“不可抗力”可以定義為超出締約方控制範圍的不可預見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可能直接影響合同義務無法充分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不可抗力的概念作了具體法律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宣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COVID-19爆發可視為不可抗力,澳門立法沒有具體規定來定義和規範“不可抗力”概念。儘管如此,合同各方仍可以此為由訴諸法律救濟。
COVID-19會導致無法履行嗎? 有什麼後果?
是的,COVID-19可能導致無法履行,這取決於各種具體的情况。無法履行的結果可能因其性質而有所不同,因為它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的、暫時的或確定的。
在完全和確定不能的情况下,受影響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並且可能會看到不可避免的履行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履行不可歸責於義務人,則該義務將滅失且不再有該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履行是部分的,則只有當一方遵守了可以履行的部分時,義務才滅失。
有時合同的遵守並不完全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但是,事件可能會造成合同遲延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遲延不負責任。
我們應當注意,僅僅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免除義務人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始終證明該事件的發生非義務人所能控制的,且在合同執行時無法預見該事件或其後果。
因此,為了說明COVID-19被視為“不可抗力”事件,我們需要分析每種具體情況。
澳門法律還規定,如果情況發生不可預見且異常的情勢變更,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合同條款(例如,價格修改或合同標的變更),如果合同各方預測了此類事件,則他們要么不會簽訂該合同,要么會考慮其他安排。
如果因情勢變更導致情況發生相關變化,則受損害的一方有權解除或變更合同,其合同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影響且可能違反善意原則。
對多數合同來說,Covid-19爆發可能被視為不可預見的事件。 對於每份合同,必須逐案謹慎地分析受損害的一方因“情勢變更”而解除或修改合同的權利。法律分析和建議是需要的。
作者:馬傑安先生,聯合林思潔女士撰寫有關中國法律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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