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沒有理由要求解僱或損害僱員權利的“不可抗力”,主要是因為這不被允許。但是,存在折中妥協的情况。
最近,僱主和僱员都詢問我們如何應對這種流行病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挑戰,這種流行病已經影響到我們生活的許多領域,包括就業。
承諾保住工作,這是僱主僱员雙方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那些努力維持企業運轉以保持僱員岗位而不裁员的中小企業。
面對未來的困難,如何以合理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 這就是妥協之处。
人們經常討論的選擇之一是减薪及其條款和條件。
事實上,僱主和澳門居民僱員可以就《澳門勞動關係法》(第7/2008號法律)第59條第5款所容許的减薪達成協議。
减薪須經雙方書面同意,並須通知澳門勞工事務局(DSAL)方可生效。
對於非澳門居民的員工,也可採取了同樣的程序,但額外的步驟是必須先獲得勞工事務局的事先批准,才能使書面協議生效。
公司還提議給員工無薪假。這一選擇在某些情况下已被使用,但只有雙方達成協議,才能被法律接受。
澳門勞動法允許這種情況是根據《澳門勞動關系法》第50條第2款第9項、第53條第1款和第64條第6款的規定,僱主可以接受合理缺勤,同時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這些缺勤。
面對這一現實,僱員可配合地减少個人開支,而僱主則經歷收入的减少。日常生活已變得艱難;澳門政府在促進社會責任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在這史無前例的時刻,政府通過最近啟動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 ,向工人和僱主提供經濟援助,詳盡的解釋已經由C&C律師事務所在4月13日的版本上發佈。
儘管這不是理想的解決方案,但它是實現雙贏的重要策略,以合理地保持企業和工作崗位的安全,而且所有涉及的各方(僱主,僱員和政府)的合作也很重要。
資深大律師 | mjmarques@ccadv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