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卡莉, 法律專家
《澳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21年6月24日通過並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該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尤其作出下列定義和規範:
消費者權利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能按照第9條條款,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訂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當中涉及取得資訊權利的第11條法規最為重要,因為很多人不知悉有權知道或獲取經營者的資訊,事實上,在商討或訂立合同階段,消費者均有取得資訊權利,了解商品或服務屬必要的資訊。
經營者應以清楚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認別資料,尤其是經營者的名稱或商業名稱;經營者的聯繫方法;價金的支付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方式;以及經營者處理消費者投訴的方法。經營者須適時以清楚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商業場所名稱及地址;費用及任何其他負擔;危及消費者健康及安全的風險;合同的生效期;如屬設有最短合同期限的合同,其單方終止及其提前終止的條件。
另外,根據新法律,若商品或服務存在特別資訊,需要附有以中文和葡文,或以中文及英文版本之使用說明書或使用手冊,方可進入市場。
格價的標示方式同樣非常重要:格價須以可見、清楚易讀及毫無疑問的方式標示在商品本身或其包裝上,若價格不相符,消費者有權要求按所標示的價格支付價金。作出支付後,消費者有權要求索取收據,且該收據必須載有經營者的認別資料和聯絡方法、交易日期、所提供的每一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價格及總額。
根據該法律,消費者有權因獲提供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商品或服務或違反合同而可能引致的損害獲得賠償。
保障消費者的權利為強制性,且任何排除或限制權利的合同條款均屬無效,但消費者可選擇維持合同其餘有效部分。
因我等皆為消費者,相關法律為我們的權益給予了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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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卡莉, 法律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