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巴慧雅, 大律師
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將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並廢止現行生效之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
第8/2021號法律制定酒店業場所,以及開設在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及運作的新制度。
上述新法律仍適用於根據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第1712號立法條例核准的《旅業與同類行業章程》或四月十三日第30/85/M號法令核准的《旅業與同類行業章程》而獲發牌照,且在獲發准照時設於作合適用途的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以及該等場所內的同類場所之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及運作。
新法律將會在現行生效之制度作出下列修改:
就《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之第44/2021號行政法規,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公佈及制定執行第8/2021號法律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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