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第15/2019號法律(以下簡稱“法律”)於澳門生效。
by: Nuno Sardinha da Mata & Gonçalo Figueiredo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是按照聯合國大會第55/56號決議制定,於2003年起實行,旨在防止戰爭區域開采的鑽石(經常用於資助暴亂和叛亂運動)進入毛坯鑽石市場。根據新法律之規定,向澳門進口來自非參與金伯利計劃的國家或地區之毛坯鑽石屬違法行為 。
毛坯鑽石實施進口/出口時,需要牽涉之國家/地區主管機關簽發的相關證明。在澳門請求獲得該證明和出口許可證,應提交清單提及之文件。毛坯鑽石的來源須經過認證,且交易須符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之規定。在新的法律制度下,鑽石貿易需遵循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也須滿足特定的要求。
一些言論表明此法律極易出錯。但是,從理論上講,該認證足以確保不從非參與國進口毛坯鑽石。沒有該證書的毛坯鑽石,澳門將不允許進口。此外,海關可以拒絕不遵守新增條件鑽石的進口。出口毛坯鑽石既需要準照,又需要證書,且鑽石應與這些文件中所述的信息相匹配。澳門經濟局(DSE)是在本地區簽發證書的指定機構。
當鑽石在轉運(意味著它們僅通過澳門到達下一個目的地)時,僅需要“轉運准照”。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包裝密封並保持完好無損,則無需核實原產國簽發的證明。
無論哪種經營人,都應藉電腦數據庫將持續更新的關於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買賣或運輸業務的一切紀錄保存五年。不遵守這些新規定將會導致行政罰款和刑事責任。根據缺少文件的類型或具體的違規情況,行政罰款數額的範圍介於澳門幣一萬元和五百萬元之間:此外,可能會受到附加處罰。附加處罰可以將所涉及的毛坯鑽石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吊銷已簽發予違法者的有效證書,以及禁止向違法者簽發證書,為期不超過兩年。
去年,澳門與上海鑽石交易所(SDE)簽署了一項協議,旨在使澳門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鑽石貿易的中心。現在將與已經採用《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國家一起為鑽石貿易打開大門。憑藉這項新的立法並遵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澳門將自己定位為反對“血鑽”交易。同時,在毛坯鑽石貿易領域創造商機,以實現其經濟多元化。充分的準備是業務成功的保證,C&C律師事務所隨時準備為閣下提供任何所需幫助!
Nuno Sardinha da Mata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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