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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令- 終於出台


Published : June 12,2023

 

第19/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刊登,並將於十一月四日生效。

因應澳門社會長期需求,該法律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以應對未成年人日益增長的飲酒趨勢,以及飲酒對未成年人本身和整個公共衛生帶來的所有不利影響。

  • 定義

該法律中,未成年人定義為所有18歲以下的個人,酒精飲料定義為所有含酒精量超過1.2%的飲料,但中醫和西醫藥品不在此限。

  • 禁止

該法律禁止醫療機構和未成年人場所-即學校(中學教育以下)及其他未成年人教育輔助機構-銷售和提供酒精飲料,無論有無商業目的。

該法律規定,禁止在自動販賣機中出售或提供酒精飲料(除非能夠控制購買者的年齡)。

同時還禁止通過網絡或郵遞方式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飲料,賣方須確保有法控制買方年齡。

禁止未成年人作為僱員或自營企業主銷售酒精飲料。

  • 控制與資訊                                                                             

網絡和郵購賣家有義務設立系統控制買方的年齡。法律並無明確規定買方在訪問互聯網網站時所作的聲明是否足夠,或者是否需要更完善的系統來確保顧客非未成年人。

實體場所的供應商有義務在場所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飲料的標誌。

在自助式商業場所,展示酒精飲料和非酒精飲料的地點應設置良好標誌和界限。

酒精飲料也應有清晰可見的酒精百分比,即便是混合飲料。

  • 廣告

廣告法也進行了對應修改,要求酒精飲料的廣告須始終明確提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規定。

  • 罰則與監督

違反者最高可被處澳門幣貳拾萬元罰金。在某些情況下,扣押物品和禁止銷售酒精飲料也可作為輔助性制裁措施。

衛生局、市政署、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負責執行和監督本法律。

期望當局商界和公眾進行教育和宣傳,以便法律生效時,違反情況不存在和極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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