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陶義德 (António Isóo de Azeredo), 資深大律師
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新《信託法》,其規定了各自法律制度。先前,澳門信託法律存在空白,有礙信託法律之使用,且在世界各地的許多司法管轄區,信託法律已為受託人、委託人和受益人所接受。
仍處於立法程序中的《信託法》,旨在通過信託為財富管理提供合法安全網絡來滿足市場預期。其預見了信託資產的定義、設立和清盤,以及所有相關方(即受託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能力、權利和義務。
根據《信託法》,信託是委託人將特定資產的權利轉移給受託人的法律關係,由受託人管理其資產,並考慮到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或滿足特定目的。
除非成為信託一部分的資產需要特定形式的轉讓(例如需要公證契約的房地產),否則該信託是通過相關各方執行私人合同或遺囑而設立的。倘若如此,則必須遵守此類形式要求。同樣,如果相關資產的轉移須進行登記,則設立信託亦應進行登記。
信託的相關資產由受託人管理,應與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的資產分開及獨立於該資產。
信用機構、保險公司、金融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財富管理公司和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等實體榜上有名,獲准在澳門提供信託服務和開展信託活動。
新《信託法》具體規範了受託人的活動、權利和義務,以維護各方最大利益。勤勉、忠誠、公正、保密和信息義務為受託人應遵守的義務,均應嚴格遵循。
另一方面,任何能夠處置其資產和貨物的個人或實體均可設立信託。同樣,任何個人或實體,甚至是委託人,均可被指定為信託的受益人。但是,受託人不能被指定為唯一受益人。
在無其他特定規則的情況下,將允許指定幾名受益人,其對信託的資產享有平等的權利。
《信託法》還規定了受益人和各自繼承人的權利,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在原有受益人去世後成為信託權利的受益人。
最後,其澳門稅法尚未明朗,有待了解,但會在立法會會議進行徹底探討,並考慮信託權利的設立、消滅和轉讓。
考慮到上述情況,信託制度和此項最受歡迎的法律將為金融和財富管理市場的利益相關者創造重大機遇,加強向公眾提供的澳門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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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義德(António Isóo de Azeredo 資深大律師isooazeredo@ccadvo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