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時候,澳門立法會已經討論並原則上通過了壹項關於更新並修訂六月三十日第27/97/M 號法令的法律提案: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MICO)。雖然澳門官方公報在未來幾個月才會公布該修訂法,但預計在該修訂法生效時將不會有重大變化。
自1997年9月適用以來,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能夠有效應對保險行業的挑戰及快速發展已經有二十多年。然而,澳門保險業務活動發展日新月異,是需要對現有規定進行修訂的原因,並提供壹個符合現今市場現實的修訂制度。
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修訂法賦予了幾個變化,並且為監管機構、私人本地及外地保險人提供工具以充分滿足整個保險業的需求。總的來講,我們強調那些修訂帶來的比較重要影響。
對於有意加入本地保險人的公司,申請要求有所增加,包括集團結構、投資計劃、償付能力保證金條款、營銷模式和雇員計劃等事項。此外,公司機構成員的聲譽標準被加固和增強,避免保險活動被指控或裁決為洗錢罪、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罪而承擔責任。
在向澳門監管機構提交的許可和授權申請必須具體說明風險管理機制、內部控制、打擊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措施的條件和要求。
另壹方面,本地註冊的人壽保險和壹般保險的最低股本也被提高,提高的還有在外地註冊的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註入的資本。
此外,技術規定的要求所有提高。通過要求壹般保險公司按照牢靠和精算準則制定風險規定, 其覆蓋和保險範圍被修訂以確保和遵守監管要求。這些公司的償付能力也被要求增加,以提供穩健的管制。
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修訂法針對保險人(擴大解釋方法),也針對澳門監管機構的權力和任務。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活動和監管權力將予以更新,其實施方式將在修訂後的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提供。
監管機構成員及其員工、保險公司和再保公司的機構成員及其員工、會計師、審計師、顧問和律師都被要求專業性保密,並提供了相應的例外和退出標準。 此外,與數字文件記錄的方式和條款有關的規定,以及相應的、有價值的證據也根據時代的要求進行了更新。
最後,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修訂法提供了澳門保險公司和在外地註冊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必須實施和執行的所有必要行為的術語, 以遵循澳門法律。 壹般術語在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修訂法生效之日算起180天內制定。
澳門本地保險公司及在外地註冊成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都被授予18個月的特定期限,以符合新資本要求及開設基金。
雖然澳門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修訂法規定了足夠的期限,但澳門保險人應警覺,根據法律變化變更其內部結構、執行修訂法所要求的措施,這些都需要與澳門監管機構配合,而且需要時間。因此,適當和謹慎的方法應當被采取,我們隨時為您提供幫助。
我們將會持續更新這壹特別重要的事項,敬請關註C&C的新聞通訊。
陶義德 資深大律師 isooazeredo@ccadvog.com |
羅成軒 實習律師 joserodrigues@ccadvog.com |